入住须知:
入院条件:1、年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可靠的担保人(近亲属、单位负责人或街道办事人员),及其他以相关部门鉴定或批准未满60周岁有特殊情况的人员。 2、无传染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宜入院住养情况的。 3、生活、行为习惯等适应集体生活的。
入院须知 :1、符合入院条件,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缴纳费用的均可入院。 2、老人入院必须要有可靠的担保人(近亲属、单位负责人或街道办事人员),担保人必须按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入院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 4、入院时随身携带的现金、存折、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应由老人或担保人提出可委托院内保管。 5、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一律禁止入院。 6、外带药品需填写《委托发放药物约定书》交医务室保管,否则后果自负。 7、入院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护理人员的工作。 8、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A、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在发病期间,并隐瞒病史的; B、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者(严重痴呆)。 C、不适宜集体生活者,并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D、因其他原因不宜在院住养的。 9、老人外出需填写《外出请假单》并由家属陪同领出且及时送回,如老人无人陪同要随意外出,须担保人签订《老人外出约定》。 10、入院老人请假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请假期间费用:未满一个月的全额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满一个月未滿两个月的全额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按日计算,伙食费按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