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入住者须带物品:
①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照一张,一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二级以上医院);
② 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入住者个人换洗衣物、洗漱用品、床上用品、生活必需品和近期服用的药物;
2、入住者不得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障碍等疾病。如有隐瞒,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监护人负责;
3、每月25日——月底,交纳下月的生活服务费用;
4、入住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首饰等,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入住者应服从管理,执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注意和院友搞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