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老年公寓管理规定
一、外出
入住老人外出,委托人须在入住合同上写明,同意外出,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一律由委托方负责,公寓不负任何责任。
二、会客
来访者不准在老人房间留宿,若需留宿,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会客时间为每日上午9:00点至21:00点,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的休息。
三、财物保管
入住老人自身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入住,丢失公寓不予负责。如需要可交公寓代为保管。
四、护理级别调整
入住老人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护理级别的,公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进行调整。护理级别调整后,委托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新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享受新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埋服务。
五、就医
老人在公寓内就诊,治疗费、药费随时结算或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清或在押金中扣除。如享受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疗,须提前告知,公寓按医保或新合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老人患病,需要转院治疗的,公寓及时通知委托人,重危老人,公寓及时送医院就诊。老人、委托人要积极配合,否则,后果自负。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并陪护,如需公寓护理人员在医院陪护,每天支相应陪床护理费。
六、安全防护
公寓内有求助救护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要帮助或遇到意外情况均可在居室按铃求助。老人不得在室内抽烟、玩火,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到垃圾;不准酗酒闹事、打骂他人和工作人员;不准将电炉子、灶具带入公寓。
七、公寓就餐
根据不同季节及老人身体需要提供膳食,一日三餐。
1、早餐:提供牛奶或豆浆、稀饭、玉米粥、面糊、鸡蛋、油条、馒头、小菜;
午餐:炒菜、馒头、米饭、面条、稀饭、玉米粥、面糊、馄饨、饺子、包子等(餐后1水果/人);
晚餐:炒菜、馒头、米饭、面条、稀饭、玉米粥、面糊、馄饨、饺子、包子等(餐后1水果/人)。
2、周定食谱,可供老人任意选择。还可根据老人需要或医嘱提供不同的软食、流食及其它低盐等特殊饮食,并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老人生活需要点菜加菜的,应提前一天提出要求,食堂进行采购加工,费用自理。
3、统一送饭菜到房间。外来人员不允许在老人房间就餐。
八、退出公寓
1、老人需要退出公寓,委托人应向公寓提出申请。
2、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配备物品。
尊敬的入住老人及家属:诚挚地欢迎您来到福慧居老年公寓!为了维护良好的休养环境,确保老人在入住期间的安全,更好地为老人提供服务,现将入住方面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一、入住前准备:
1、入住者要求未患精神病、传染病、抑郁证、适合集体生活的人,且提供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的体检证明。目的在于帮助我们掌握老人的身体情况,便于协助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请予以配合。
2、入住者入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1-2吋照片2张,入住者的病历表。
3、入住者日常用品:
(1)本季度换洗衣物一套、饭盒、筷子、小勺。
(2)被褥、枕套、枕巾、水杯、牙刷、牙膏、毛巾、脸盆、洗脚盆、香皂、浴液、洗发水、卫生纸、尿垫、便器、刮胡刀、指甲刀、梳子、防滑拖鞋等。
4、其他物品:如家具、燃器具、电器、利器等由于室内空间有限,涉及安全问题,不准携带和私自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承。
二、入住提示:
1、探视时间:9:00—20:00
家属可接入住者离开公寓,但须向公寓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2、入住期间请不要将现金、手机、首饰、重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置于房间内,避免丢失;
3、未经我公寓允许,家属不得在房间内留夜陪住;
4、请不要在房间、公共区域吸烟;
5、请您爱护公物,勿将房间内用品移出房间或供他人使用;
6、请勿在房间内使用电磁炉、电热杯等家用电器,未经医生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医疗器械。
7、结合入住者情况,评定服务级别,核定入住者每月交费标准。每月交代养费不包括:取暖费、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服务、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8、入住者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务人员并登记、签字,便于管理观察,否则公寓免责。
9、特别告知:公寓视送养方为入住者的委托代言人,入住期间的所有事宜,公寓只与送养方进行协商。
10、用餐时间 早餐:07:00—08:0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
11、老人入住时,请出示老人本人身份证,缴纳医疗备用金1000元及相应的服务费。请您务必保管好收据,以备退住结算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