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 商城县民政局老年公寓标准服务收费明细表 | ||||
| 户型 | 房间类型 | 自理老人 | 失能老人 | |
| 介助老人 | 介护老人 | |||
| (半自理老人) | (全护理老人)(特护) | |||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
| 新1#、2#楼 | 单人间 | 1680 | 2580 | 3580 |
| 双人间 | 1180 | 1980 | 2880 | |
| 多人间 | 1780 | 2480 | ||
| 入住押金 | 1000 | 1000 | 1000 | |
| 医疗备用金 | 1000 | 1000 | 2000 | |
| 老楼东西楼 | 单人间一楼 | 1650 | ||
| 单人间二楼 | 1500 | |||
| 单人间三楼 | 1350 | |||
| 双人间一楼 | 1150 | |||
| 双人间二楼 | 1000 | |||
| 双人间三楼 | 950 | |||
| 备注 | 1、 自己能够完全料理衣食住行的老年人,可以称为能够自理老人。由于身体某方面有缺陷及病态,需要介助某种工具,料理衣食住行的老年人,可以称为介助老人。衣食住行不能自理,介助他人护理才能完成衣食住行某方面的活动,这样老人称为介护老人。 | |||
| 2、单人间每个房间每月送80度电,超出度数需要自费;双人间每人每月送40度电,超出度数需要自费;多人间冬、夏两季(冬季阳历12月、1月、2月,夏季阳历6月、7月、8月,共六个月)每人每月需要缴取暖、制冷费100元(即100元/月,合计一年一共600元)。 | ||||
入住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确定委托人,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期间的费用及突发事事情的处理。
2、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知病情,入住后如发现患有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集体生活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接回。
3、如遇有思想、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积极协助公寓做好老人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4、老人外出需请假,回来时及时消假,并注意安全,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责任自负。
5、老人如发生突发事情,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委托人来到前,公寓采取紧急措施,费用有委托人自已负责。
6、维护社会公德、文明休养,尊重工作人员,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赔偿。
7、老人生活用品、个人家具、家电未经允许不得搬入房内。
8、节约用水用电,公寓规定每个房间的基本电费超出部分有老人自己负责。
9、来客探望,要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10、入住老人自备生活用品,衣物等个人用品,不得携带贵重物品、现金存折,对自己保管的钱物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