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 房间类型 | 自理区 | 特护区 | 康疗区 | |||||||||
| (行动方便老人) | (介助、介护老人) | (健忘、痴呆老人) | ||||||||||
| 双人间 | 双人间包 | 三人间 | 组合三人间 | 单人间 | 组合单人间 | 双人间 | 双人间包 | 三人间 | 组合三人间 | 双人间 | 三人间 | |
| 收费标准 | 1300 | 3000 | 1080 | 980 | 1580 | 1300 | 1300 | 3000 | 1080 | 980 | 1300 | 1080 |
| (元)每床 | ||||||||||||
| 护理等级 | 自理级 | 介助二级 | 介助一级 | 介护三级 | 介护二级 | 介护一级 | 特约护理 |
| 服务对象 | 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行动方便、无器质性疾病需要相应服务的老年人 | 视力模糊、听力受损、意识清晰、行动迟缓、高龄(80岁以上)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的老年人 | 视力极差、听力严重受损、沟通不便、日常生活行动依赖扶手、拐杖轮椅的设施帮助高龄(90岁以上)的老年人 | 沟通困难、失明或思维沟通正常、日常生活活动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 骨折后遗症、不具备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痴呆、健忘老年人 | 骨折、压疮、鼻饲、大小便失禁、中重度痴呆、健忘的老年人 | 病重、病危、对部分老年人 及家属提出需要特殊护理服务或本院认为必须特约护理的老年人(植物人) |
| 收费标准 | 750 | 1200 | 1650 | 1980 | 2310 | 2640 | 面议 |
| 服务时间 | 8小时服务 | 24小时护理(间歇性) | |||||
| 上午7:30-12:00 | |||||||
| 下午2:00-5:30 | |||||||
| 服务内容 | 定时打扫房间、卫生间、包干区卫生、整理家具、物品、按时送水、定期清洗床上用品、免费提供文娱活动设施及服务。订餐,定期清洗衣物。(不含内衣和袜子) | 含自理服务、护理内容;生活服务:订餐、送餐、清洗餐具、理发、清洗衣物、协助洗澡打、倒洗脚水,整理洗晒衣被。 | 含介助二级服务护理内容;生活护理:帮助老人洗漱、剪指甲、洗澡穿衣。 | 含介助一、二级服务护理内容;生活护理:热饭菜、喂饭、喂水、喂药帮助老人擦洗身体。 | 含介护三级服务内容1.根据老人病症定时为卧床老人翻身。协助老人大小便、换尿布、倒便盆。2.清洗消毒导管及倒尿袋、便袋,联系家属定期更换导管。 | 含介护二级服务护理内容;1.定时巡查,随时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及时与家属沟通老人的生理及心理情况。2.根据老人的病症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协助重症、病危老人院外就医。 | 含介护一级服务护理内容;及约定的服务内容。重点关注老人身体变化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 |
伙食费:包餐 每月750元。食堂也可以提供点餐服务,费用由点餐老人自行结算。
水电费:按房间水电表实际消费由房间住养老人分摊缴纳。
临终关怀服务:凡在养老院住养的老人,在养老院离世的均加收临终关怀服务费1000元。
入住须知:
一、凡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经我公寓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确认无传染性疾病适合在我公寓入住的老人方可入院,并依据体检报告决定入住区域及护理级别。
二、餐饮费(不包餐)和水、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收取费用。
(包餐为每月750元。)
三、一次性收费标准
1、预付住养押金:3000元 (随走随退)
2、预付医疗备用金:2000元(随走随退)
3、被服费:500元(住满一年不退使用费,不满一年退使用费100元)
4、体检费:220元(指定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体检中心)
5、IC卡:20元
四、老人正式办理入院
1、请携带老人本人、子女们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请携带老人1寸照片3张;
3、请携带老人的换洗衣物和生活日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