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面向全市所有老年人群体,整合多项制度、统筹建立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八里庄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通过设立老年人津补贴业务窗口、定期举办社区民政业务培训会、印发政策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易拉宝、编制民政业务问答手册等方式持续向社区和居民宣讲和解读此政策。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高龄老年人津贴
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二、申请方式和申请途径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按照政策规定,新的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实现全程网上办、一网通全市。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一)个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登录: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或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http://mzjgfpt.caservice.cn/mzjwz/)或北京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二)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办事窗口或社区(村)居委会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出申请;
(三)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街道(乡镇)办事窗口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三、发放途径和时间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次月始发,每月10号左右发放当月补贴津贴。其中新申请高龄老年人津贴的需在生日当月提出申请,当月计发,不可提前申请。
自实施之日起,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时间超过半年的,均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的一个作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的账户。
其中用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作为发放账户的老年人,护理补贴不得提现,其80—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按原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和渠道执行,不得提现。
四、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2.本办法实施后,本市60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居家助残补贴制度、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停止执行。
3.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主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4.既符合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服务补贴或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享受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可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6.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7.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8.涉及部队管理的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的,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将实现与部队管理数据共享和互通,驻京老干部局也会将政策宣贯到部队管理的干休所,干休所会与属地街道(乡镇)对接,确保这部分群体按政策享受到我市高龄津贴等相关惠老政策待遇。
五、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未持有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的老年人申请失能护理补贴需要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后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失能护理补贴。
申请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需登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认证通过后在线填报进行评估申请,系统会将评估申请人按居住所在地自动分配到所在区和街道,由居住地社区核查相关信息,填写《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核准表》,后由居住地所在区的医护人员进行接单。医护人员完成上门评估后,居住地社区需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评估结果符合失能护理补贴发放要求的,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自动推送至户籍地街道津补贴系统,由户籍地街道进行津补贴的管理和发放。
需要说明的是,每一次评估的费用都是由申请人自付的,评估机构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因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和误餐等费用由申请人与评估机构自行商定。
按照政策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内入住的老年人,除政策限定不能重复享受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和伤残退役军休人员等老年人群体以外,也可以申请护理补贴,并将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入住机构的费用。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应通过养老服务机构统一提交评估申请。
六、相关查询服务
1.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持卡人可拨打北京农商银行热线电话96198,或添加“北京96156服务微信”,或下载“北京通e个人”app软件,可查看津贴补贴发放记录、消费记录、余额情况。
2.具体到账金额、明细流水单需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去相应的银行网点进行查询。银行现金类账户查询方法: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银、微信银行-北京农商银行e服务、自助查询机。
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