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理护理
护理对象:
身体状况基本健康,无严重的传染性疾病。
头脑清楚,思维、情绪正常,能与人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
能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2.初级护理(三级)
护理对象:
年老体弱,患有1-2种处于稳定期的慢性疾病。
个人生活自理差,需要协助或帮助洗脚、洗澡,但自己能进食、进水、穿衣、洗漱等,大小便基本能自理,偶有尿失禁。
行动迟缓,步态不稳,行走必须借助拐杖、助行器等。
头脑基本清楚,偶有忘事,思维、情感、行为基本正常。
基本能进行正常和交流。
自理能力,身体壮况稍差者。
护理内容:护理内容除自理内容外,协助老人如厕,换洗床上用品及内衣,帮助起床、洗头、洗脚、洗澡、送饭、清洗餐具,安排服药,整理床铺,及时刷洗便器。定期理发,健康指导,送药到房间。
3.中级护理(二级)
护理对象:
身体状况差,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但症状轻,肢体活动轻度受限者。
能自主翻身,在协助下上坐起或坐轮椅者。
护理内容:护理内容除初级护理内容外,要保持床铺干燥整洁,负责老人就餐、穿衣服、洗脸、漱口,晚上热水泡脚,辅助大小便。
4.高级护理(一级)
护理对象:
身体状况差,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肢体功能存在严重障碍,或功能丧失者。
刚出院身体状况差,病情重随时需要观察者。
长期卧床,需要定时翻身扣背者。
大小便完全勤换尿不者;常排便困难需要人工协助工抠便;插导尿管需要清洗者,易走失者等。
护理内容:护理内容除全定时给老人翻身、叩背,定时定量喂水喂饭,及时处理大保持全身整洁无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