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是1989年10月由市革命烈属养老院。收养范围及条件:男六十岁以上、女五十五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既无女子赡养又无亲人照顾的孤老烈属,以及在乡孤老伤残军人、复员军人、退伍老红军;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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