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
1、入住时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六个月之内的均有效),特别提醒,肝功能三项(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表面抗体)、胸透等都要有检查报告显示。
2、住院治疗的提交出院记录,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及重大疾病患者谢绝入住。
3、办理入住时,须有法定监护人或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法人单位,并有相应证明)的陪同,共同完成入住手续的办理。
4、需提供休养人员及送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休养人员1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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