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3800-8000元
入住须知:
一、申请入院的休养老人须进行身体检查,检查项目如下: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十一项、肾功、血脂、乙肝五项、艾滋病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初筛、血糖、电解质分析、头颅CT、胸部CT、腹部彩超、心脏彩超。授权亲属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可提供以上体检报告,也可委托我院带领老人体检,体检费______元/人,需自理。
护理部根据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体检报告、试入住情况,对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进行客观、合理、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照护等级和正式入住费用。
二、入院时需提交资料如下:体检报告,原始病历及病史介绍,准入住老人及授权亲属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入院时需携带日常用品如下:换洗衣物、脸盆2个,香皂、肥皂、皂盒、洗发水、沐浴液、身体乳、梳子、卫生纸、牙膏、牙刷、牙缸、电动剃须刀等。如有自己习惯使用的物品,可以携带入院。
四、入院时请携带您平时使用的助行器具,如轮椅、助行器、拐杖。护理器具便器,坐便椅等。护理用品,如尿垫、尿不湿等入院(护理用品也可在我院护理部购买)。请不要忘记携带您平时服用的处方类药物入院,这些药物可以交由护士代发。
五、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自行保管发生遗失,失窃等情况责任自行承担。
六、不可私自携带和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严禁携带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利器等入院。
七、休养老人,入住首月为观察期,老人入院前须向护理部介绍详细病史和疾病情况。如发现老人及授权亲属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有隐瞒病史或入住期间有异常表现(如传染病、狂躁、暴力倾向、严重抑郁、精神病等)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不适合继续居住,院方将按照协议要求,通知亲属进行配合事宜。
八、授权亲属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接到我院有关休养老人因发病、病情变化或病危通知时,必须及时来院并陪同去医院诊治。子女如出差、出国、外出旅行,应委托紧急联系人,并事先通知我院。
九、老人因疾病、身体机能衰退等,护理级别产生变化,授权亲属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人须理解和予以配合。
十、老人入院时,每人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缴纳相应的入住费后,签订入住协议,安排入住房间或床位。
十一、亲属如需在院就餐,需到财务部购买餐券,凭餐券就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