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费用
¥2300 - ¥5800
床位费
¥1400 - ¥2900
护理费
¥2000
餐费
¥900
入住须知:
一、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入院手续:
1、提供老人及送养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填写老人入院登记表和个人健康档案;
4、入院老人必须提供近期(1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及化验单证。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①三大常规;②肝功能haa+两对半;③胸透;④心电图;⑤血糖;
5、携带老人生活必需品:洗漱用品、洗涤用品、床单、被褥、枕头、换洗衣物、餐具、暖壶、水杯、个人药品等;
6、未经院方许可不准携带个人家具、家电,禁止携带民政部门严令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如:电热毯、电热棒、电磁炉、微波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入院收费:
1、根据入院老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参照本院收费价目表)
2、老人在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和需要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自付。
3、住养期间护理级别调整:老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须调整护理等级的,由本院与老人家属协商,按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并补缴调整后的费用。
4、退费规定:老人临时外出连续十天以上(含十天),按实际天数退伙食费;
四、退院处理:凡不符合入院规定的,已经入院的则劝其退院,服务协议即日起自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