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服务标准
根据入住老人的身体核实确定护理级别,分别设自理、半护、全护、特护四个护理级别:
自理:老人属完全行为能力人,思维正常,活动自如。
服务内容:
1.房间卫生;
2. 洗床单、被褥;
3.打开水、送饭;
4.参加自我参与型的文体活动,院方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场所及设施;
5. 清洗、消毒餐具;
6. 清洗衣物、床上用品;
7. 医疗和康复理疗。
半自理:老人头脑清醒,身体活动稍有不便。
服务内容:
含自理等服务内容外,另增加送倒洗脸水、洗脚水、负责刮胡须、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澡。
全护理:老人思维基本正常行为不便,有时大小便失禁。
服务内容:
在半护理的基础上,送饭到屋,消毒穿衣、脱衣、洗脸、洗脚、洗头、擦身、倒便盆。
特技护理:老人不能行动,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服务内容:
在全护理的基础上,增加喂饭、喂水、喂药、帮助翻身,负责处理床上大小便,擦洗全身。
另针对周边附近的自理和半自理老人设有日间照料。
服务内容:
1.打开水,送饭。
2.参加自我参与型的文体活动,院方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场所及设施。
3.提供午间休息场所
4.清洗、消毒餐具。
5. 早晚专车接送(住所较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