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自理老人2000元,半失能老人2600元 全失能老人3000元 日托老人200(每日)
入住须知
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55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
1、凡是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6、凡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公寓方有权单方终止入住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