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孤独老、企业孤老、自费养老及各层次需要照顾的老人。
护理等级标准:
一、自理者
1、老人意识清楚、思维功能及举止言行正常。
2、无行为能力障碍,生活可自理者。
3、衣食、起居、个人卫生、外出购物等日常生活不需提供服务者。
二、介助者
1、老人意识清楚,思维功能及举止言行正常。
2、活动轻度障碍者,在护理员的督促下生活可自理者。
3、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护理需提供部分服务者。
三、介护一级
1、日常生活需要帮助者。
2、活动轻度障碍或身体功能部分丧失者。
3、饮食及排便需协助者。
四、介护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照料者
2、视力、肢体障碍,行动不便者。
3、不能主动进食,二便不能自理者。
4、身患多种疾病的老人。
5、思维功能有障碍,患有老年痴呆,言行不能自控者。
6、带有褥疮(二度以上)的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