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等级 | 身体条件 | 服务项目内容 |
| 自理老人 | 年龄在75岁以下,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完全能够自理、思维正常、判断能力正常、沟通能力正常。 | 1.每天打扫室内卫生; |
| 2.每周洗涤、更换床上用品一次; | ||
| 3.整理抽屉、衣柜、床头柜; | ||
| 4.提供健身、娱乐设施、组织开赞文体健身活动; | ||
| 5.建立健康档案、每周测血压一次。 | ||
| 半自理老人 | 年龄在75岁以下,意识清楚、大小便有时不能控制;或有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及沟通能力正常、能独立进食;但肢体行动不便、需借助机械行走、日常生活方面需要协助。 | 1.自理级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 |
| 2.配药、定期测量血压、测体温; | ||
| 3.协助老人完成日常生活照料类的服务(端水、洗澡、 穿衣服、如厕、刮胡子、理发等); | ||
| 4.清洗、更换衣物,清理日用品、毛巾、水杯等; | ||
| 5.端送饭菜到房间及洗刷餐具; | ||
| 6.坐轮椅者协助体位移动。 | ||
| 不能自理老人 | 日常生活需要完全协助方能完成如:穿衣、排泄、梳洗、餐饭、体位移动等。 | 1.提供半自理老人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 |
| 2.按老人身体所需帮助老人遵医嘱进食(普食、流质、碎食、营养餐)、进水; | ||
| 3.床品、衣物随脏随换; | ||
| 4.按时翻身、叩背、洗澡、折叠部位一天两次清洁、护理; | ||
| 5.按需要为老人做口腔、会阴清洁及护理; | ||
| 6.与老人沟通、读书、读报等,做好精神照护。 | ||
| 特护老人 | 根据家属要求需要一对一或一对二护理的老人。 | 根据老人身体情况或家属要求为老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