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用
一、收费项目
固定费用:
1、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2、备用金(合同终止无息返还);
3、床位费(按月交纳);
4、护理费(按月交纳);
5、伙食费(按月交纳);
6、综合服务费(按月交纳);
7、电费(每个床位每月免费电量为10度以下,超出部分计费)。
非固定费用:
1、洗衣费(自带衣物洗涤,长者根据需求选择);
2、药剂服务费(自带药品服用管理,长者根据需求选择);
3、院内专题兴趣活动;
4、外出社交或旅游活动;
5、营养餐服务;
6、医疗、保健、康复类服务。
二、一次性生活设施费依据不同房间标准(2-6人五类房型)及入住方式(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终身四种方式),生活设施费收费标准6534元至62997元。
1、签订一年期入住协议,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按上述标准的30%计收;
2、签订三年期入住协议,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收;
3、签订五年期入住协议,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按上述标准100%计收;
4、签订终身制入住协议,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按上述标准115%计收;
5、三年期、五年期协议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设施费返还政策。
三、床位费依据2至6人房不同类型,每月收费标准880元至2035元。
四、护理费以长者适用的不同护理级别,每月收费标准510元至1700元。
五、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月350元。
六、膳食费收费标准每月800元(一日三餐,每周三次煲汤)。
七、备用金:5000元(合同终止无息返还)。
鉴于物价因素,以上收费标准以签订入住协议时的价格标准为准。
广州市颐寿养老院入院指引
一、入住条件及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拟入住长者年龄需满60周岁;
2、拟入住长者具备不少于两位广州户籍的担保人;
3、需提供广州市区一级以上医院,近期为拟入住长者出具的“胸透、肝功、转氨酶、心电图”检查报告;
4、拟入住长者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
5、拟入住长者及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本院不接受传染病及精神病类患者,请谅解。
二、参观接待及预订
1、各院所服务中心接待拟入住长者及家属参观,陪同并介绍院所环境及日常服务条件、服务项目;
2、依据拟入住长者条件及家属意愿,为拟入住长者量身定做颐养方案;
3、接受拟入住长者预订。
三、入住方式及手续办理
1、入住人及担保人需亲临拟入住院所办理入住手续;
2、院方依据长者身体条件,确定入住长者适用的日常照顾护理方式;
3、依据入住长者及担保人(或家属)意愿,确定入住方式、房间及床位标准;
4、签订《入住协议书》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