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住须知:
一、生活基本自理,无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孤寂老人,均可在公寓长期居住或短期疗养。
二、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三、入寓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
四、老人入寓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严重皮肤病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情况,为保证其他入住人员的安全、健康,公寓有权退住,委托人应及时接回。
五、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六、在寓老人外出需请假,回来及时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须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七、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每月25日前交纳下月费用,15日前离开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开者按全月收费。
八、入寓者在寓期间,须主动配合服务人员工作,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违者后果自负。
九、本公寓无法确保在寓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专护者外)。
十、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责任事故由院方的,则按市医保标准负责治疗;意外事故由本人自愿加入的意外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不愿交保者均应自理一切费用)。
十一、来客探望者,要遵守公寓内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