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等规定,优先保障我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和低保及经济困难的失能、无人照料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政府托底养老服务。为我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我区居住的失能老年人轮候入住可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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