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一)退休老人(全自理)
儿女孝顺,但自己有非常强烈的养老规划,希望享受部队“高干”级的服务待遇,快乐、独立、有尊严地颐养天年!有丰富的兴趣爱好,希望在养老院和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同龄人携手养老。
(二)复健老人(半自理)
由于特殊情况而造成身体损伤、慢性病患者,在医院就医后,而转入养老院进行康复理疗。
(三)完全不自理的老人
需要陪伴之长寿安养者、中风、偏瘫、植物人、失智、褥疮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服务标准:
(1-4)级介护:白天轮流照看,夜间定期巡查
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能自理者。
身体思维意识情况尚可,年龄在80岁以下者。
行动自如,意识偶尔不清,日常生活需给予指导和监督者。
(5-6)级介护:白天轮流照看,晚上专人陪护
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不能自己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患有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心律失常\脑血管意外等,正处于活动期必须卧床者。
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身体状况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者。
因失明或身体障碍,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患者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各方面给予特殊照护者。
年龄在85岁以上者。
失智照顾
典型症状为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
其他症状还有焦虑、抑郁、感染、外伤、尿潴留、便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