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护理特级护理
适用范围:年老体弱或疾病原因,需要他人在生活起居等方面给予照料的老年人。
(一)个人卫生护理:
1、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对有可能恢复自理能力的老人,鼓励其自己动手。
2、定期给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擦澡或沐浴,夏季气候炎热时,帮助老人每日擦洗或沐浴。冬季根据老人要求进行服务(至少每周1次沐浴)。
4、1—2天更换内裤,每周洗涤外衣一次。
5、搀扶行动不便的老人上厕所。
6、对大小便失禁或呕吐的老人及时更换、清洗衣服被褥。
(二)饮食起居护理:
1、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鼓励老人自己用餐,对确实有困难者,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2、加强巡视居室,观察老人睡眠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根据需要帮助老人采购生活用品及食品,推送理发。
4、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及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
5、协助医务人员注意观察老人病情变化,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三)医疗康复护理:
1、医务人员每周查房一次,急症病人及时处理。
2、为不能自理老人保管药品,按照医嘱分发。
3、做好心理护理及卫生保健指导工作。
4、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须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器具,确保安全。
5、严密观察患病老人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对长期卧床的定时翻身,防止褥疮等并发症的发生。
6、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指导。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部分自理能力,做好康复护理。
Ⅲ级护理(基础护理)
适用范围: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
1.每日清扫居室1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
2.一天2次送开水到房门口;
3.定期洗涤被套、床单、枕套每年8次;
4.因急病不能到食堂就餐的,三天内免费帮助送饭、送水到房间;
5.代订牛奶、报刊;
6.提供健身、娱乐设施,组织开展文体健身活动;
7.建立健康档案,每周测血压一次;
8.帮助推送三天内因病本人不能自行前往就医,家属又不在身边的到园内医院就医。
Ⅱ级护理
适用范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本人在Ⅲ级护理基础上需要增加服务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
1、Ⅲ级护理的全部内容;
2、茶水供应到居室;
3、订送饭菜到房间;
4、洗衣服(至少1次/周)。
护理服务等级根据休养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功能障碍程度、疾病影响情况确定。
1、护理服务需要的发现:
(1)区域主任、护理服务人员发现;
(2)本人或家属、监护人要求;
(3)其他休养员的反映。
2、与休养员、家属、监护人协商,确定与休养员需要相宜的护理等级。
3、协商不成时,必须进行护理等级鉴定。
4、护理等级鉴定医学根据:
(1)自理能力:ADL 日常生活及操作能力量表
(2)稳定性:Tinetti 步态平衡量表
(3)智障:BSSD 智力量表
(4)心理:SDS 忧郁量表、SAS 焦虑量表
(5)现患疾病程度
5、由颐康医院专业医师作出鉴定并出具:鉴定内容、鉴定结论、护理等级建议。
6、在有鉴定结论后,休养部将护理等级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休养员、监护人。
7、各休养区域主任需与休养员、监护人再次协商,确定护理等级,并形成谈话记录,经供需双方签字备案。
8、因休养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功能障碍程度、疾病影响情况需要提高护理级别,而休养员或家属、监护人经协商仍不愿缴纳相应费用的,劝退出园。